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了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積極進取,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2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滬學位辦〔2012〕14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激勵對象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激勵對象為我校在讀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
在規定學制內的研究生,因國家和單位資助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外界學習的,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未在校學習的,在此期間原則上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超出學制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二、?獎勵標準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后,按照博士研究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本碩博連讀的學生也參照此進行。
三、?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突出。有公開發表的高水平學術論文、取得發明專利、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競賽獎項優先,參評科研成果應是以上海海事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5.全面發展,綜合能力突出,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工作、文化活動、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并取得良好工作業績。同等條件下,有獲得過“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黨員”“優秀團員”等校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學生優先。
6.申請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要求入學成績或考核評價結果優秀,并在入學前一年內取得突出成績。
四、?名額分配
研究生院按程序根據上級組織下達的當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額度進行名額分配,詳細見當年評選通知。
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將考慮航運、物流、海洋三大學科群,統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其他研究生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和發放工作,由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統一分配,以充分發揮各類獎學金的激勵作用。
五、?評選組織
學校成立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統籌協調學院、職能部門的評審工作,制訂評審相關的規章制度,審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名單,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要求由院長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細則制定、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六、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嚴格按照學生申請、專家推薦、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初審公示、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并公示、上報上海市學位辦審核備案等程序執行?;境绦蛞笕缦拢?/span>
1.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專家推薦信。
2.學院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根據申請和推薦材料,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調研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3.獲初審通過的研究生名單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間,由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任何異議進行審核裁決。
七、管理與監督
校研究生院負責根據評選結果向獲獎學生發放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校研究生院與財務處加強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顚S?。
八、獎金發放
研究生院將最終獲獎名單提交學校財務處,由學校財務處將獎金一次性劃入獲獎學生銀行賬戶。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海海事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滬海大研字〔2012〕374號)同時廢止。
十、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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